近日,省住建廳出臺《四川省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管理辦法》,明確申報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的相關標準,其中,研發投入費用占同期營業收入比例1%以上(科技研發企業應達到2%)是硬指標。
《辦法》將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劃分為部品部件生產、工程應用、科技研發三類。部品部件生產基地是指具有一定產業化規模的預制混凝土、鋼結構、現代木結構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和整體廚衛生產企業;工程應用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規模、行業******的房地產開發、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科技研發基地是指具有較強技術力量、科研能力和行業影響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創新企業等。
《辦法》明確,申請部品部件生產基地的企業應滿足以下條件:年生產預制混凝土部品部件能力達10萬立方米以上;年生產鋼結構部品部件能力達1萬噸以上;年生產現代木結構部品部件能力滿足裝配3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年生產整體廚衛能力達5萬套以上。企業生產車間具有較高的現代化生產、加工、檢測、吊裝等設備,具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堆放場地?;炷?、鋼結構部品部件已累計在10萬平方米以上裝配式房屋建筑工程項目或30萬立方米以上的市政工程項目應用,現代木結構部品部件已累計建成3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
申請工程應用基地的企業應具有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以上(含一級資質)、建筑行業建筑工程設計******資質,以及與產業能力相適應的標準化水平和技術、資源整合能力,已累計實施10萬平方米以上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建設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近3年內未發生較大及以上質量安全生產事故。
申請科技研發基地的企業應承擔過2項以上裝配式建筑方面的省部級科研項目,主編或參編過2個以上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獲得過省部級科技獎項。
《辦法》規定,擁有國家、省級技術研發中心的裝配式建筑相關企業可優先申報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產業基地將優先享受國家、省和所在地相關支持政策,擇優推薦申報國家產業基地。
我省出臺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18-11-12 11:17:33